赣县沙地镇“阳光操作法”: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
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
沙地镇制定工程“阳光操作法” 赣县沙地镇财政所将政风行风建设与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,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“三个不准,四查四看”制度,有效规范了新农村项目资金的使用。同时,该所还针对镇村两级5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及5至20万元建设项目,分别制定了工程“阳光操作”暂行办法,确保资金运作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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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个不准”即:不准将资金挪作行政开支,不准将资金挪用到非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组,不准截留、滞留建设资金;“四查四看”即查资金计划,看是否与项目设计相符;查资金拨付,看是否按工程进度拨付;查资金流向,看是否上墙公开财务;查资金使用效果,看是否达到进度和质量要求。(侯乐明)